5、完成《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08年工作计划》中有关其他工作。
市林业局
1、加强管护,落实责任,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效。抓好补偿资金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累计建成104.3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完成0.3万亩海防林工程。
2、继续推进以高速公路、国省市道等通道两侧交界处以及墓区、景区等人为活动频繁、火灾高发区为重点的万里生物防火林带和以重点公益林区的通道景观林、城镇绿屏和休闲景观林为重点的2.1万亩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完成10米以上生物防火林带25公里。
3、新建23个省级绿化示范村。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绿化管护措施,巩固村庄绿化成果。全面实施兴林富民示范工程,进一步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4、实施《湖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建设湿地示范工程。建成1个生态湿地公园,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5、完成《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08年工作计划》中有关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
1、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继续实施“禁拖”、“禁鸣”工程,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
3、配合编制实施机动车尾气防治规划,启动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
1、全面启动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完成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沿线绿化通道工程11.5公里,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工程0.5万平方米。加强指导、监督和组织航道清淤、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
2、高度重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通报和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及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设施、设备,加大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处置力度,防止交通事故引发的污染事件发生。
3、督促、监督各高速公路、航道、车站码头等建设单位、营运单位按环保批复要求落实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按期完成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工作,做好公路沿线降噪工作,加强服务区、收费站、车站码头等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噪声达标区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