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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08年度生态建设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5、完成污染源普查年度工作任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把行政许可关,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三同时” 执行率达到90%以上。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固废处置中心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

市规划建设局

  1、完成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08年工作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任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市本级、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7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65%,且单因子COD指标达标率不低于80%。建成碧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加快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的改造,按期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治理。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配套脱氮除磷设施。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方案。

  2、全面启动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南太湖垃圾焚烧厂建成投入使用,同时加快推进三县垃圾焚烧厂建设。加快建设城乡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5%以上。

  3、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整治提升数160个。编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专项计划。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比上年度提高5%以上。

  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5%,城镇建成区绿地率35%。加强水资源保护节约工作。配合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和保护工作。

  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2008年COD减排任务。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并提供普查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

  1、根据新一轮《湖州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负责做好县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实施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市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70%。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创建8座绿色矿山。

  2、要求各县区在做好生态市建设各项用地支持保障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重点项目,特别是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的用地支持。

  3、继续组织实施全市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加强对地质遗迹调查与评价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全市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加强对长兴全球二叠~三叠系界线层型剖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设立独立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并落实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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