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湖州市地方电厂管理办法,有效推动地方电厂节能减排,及时提供全市6000千瓦及以上地方电厂的发电量、供热量及电煤用量;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发电机组脱硫、小锅炉替代等情况进行分析。
4、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职责范围内的年度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的普查。
5、完成《浙江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2008年工作计划》中有关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
1、继续加大对生态环保的投入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充分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在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2、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生态环保重点支出需要,重点支持重点流域治理、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筹措落实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资金监督经费的使用,并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3、进一步建立健全体现生态补偿特点的市级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生态环保激励机制。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生态减排工作专项资金。
市环保局
1、抓好市生态办日常工作,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抓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施。进一步推进开展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工作。
2、牵头做好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编制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计划。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减排任务完成比例占“十一五”计划总任务的60%以上。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存栏猪200头(牛2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
3、牵头组织实施“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基本解决省级挂牌督办的湖州南浔旧馆镇有机玻璃污染问题;完成辖区内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年度整治任务。确定市级重点督办环境问题,并按计划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组织开展一个以上的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市级飞行监测方案。每月开展一次以上市级飞行监测行动,省级飞行监测污染源达标率70%以上。按要求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4、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60 %,8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Ⅴ类;平原河网水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稳定在2007年水平。地表水市、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 80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85 %。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个数不少于 3个,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 292天。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级以上城市比例达到50%。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年度计划。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完成1个水源地的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比率不低于85%。加快推进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利用和处置工作,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8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