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资产加速折旧和摊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者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六)鼓励企业新药创制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凡企业新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二类新药证书和三类医疗器械证书的给予50万元奖励。凡企业新通过GMP、GAP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由县区财政给予奖励。凡新创由国家工商、质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创由省工商、质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经委)。
二、鼓励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
(七)鼓励招商引资。重视招商引资工作,改善生物医药产结构,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好高”项目,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市外经贸局)。
(八)加大对新办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办的生物医药企业,经部门审定,从开办年度起当年企业所得税实缴10万元以上的企业,地方分得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批准后,可优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税收大户给予奖励,当年实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合计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以上年三税市得部分为基数,按当年三税市得部分超过当年人代会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当年实缴三税合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以上年三税市得部分为基数,按当年三税市得部分超过当年人代会市财政预算法定增幅以上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
(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湖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拉动作用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鼓励创新平台的建设
(十一)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通过与有关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为广大生物医药企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建立运行的平台,按设备投入额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补助(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