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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委发〔2009〕27号 2009年6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立项后,按发生额自主申报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加大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新药创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并落户湖州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国家补助额给予1∶1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额200万元;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及优先主题等项目并落户湖州进行产业化的企业,根据国家或省补助额给予1∶0.5配套支持,配套最高限额50万元。对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每项原则上支持50--100万元(市科技局)。
  (三)加大对“三重”的支持力度。每年评定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列入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优先支持和服务。对重点企业,自列入当年起3年内,增值税环比增量的市得部分给予50%幅度补助。对重点产品,自列入当年起3年内,该产品的企业所得税环比增量的市得部分给予50%的补助。重点产品的企业所得税按重点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和企业应交所得税进行计算,并以企业当年应交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额为限。对重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其设备投资额的4%奖励,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10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新项目,竣工后奖励200万元(市经委)。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对经认定列入市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产业领航企业培育计划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或科技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市科技局)。对列入优质企业的,授予主要经营者湖州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给予10万元的奖励(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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