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驻陕监〔2008〕第132号)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08]29号)要求和财政部《部领导专题会议纪要》(2008年6月26日)精神,现就陕西省抗震救灾资金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按照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领导小组总体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责,在财政部和陕西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与陕西省财政厅建立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联合成立陕西省抗震救灾资金监督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协调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兴让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监察专员

  副  组 长:周彬县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刘拴民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专员助理

  副  主 任:夏晓中  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范秀玲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二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牛淑艳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二处副处长

  陈 军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二处副处长

  马爱军 陕西省财政厅预算处主任科员

  黄  晶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二处科员

  二、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一)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驻陕专员办与陕西省财政厅在抗震救灾资金的监管中,要充分沟通,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抗震救灾资金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抗震救灾资金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