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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下阶段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提高“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水平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奠定了基础。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强化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加强指导,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要深化对村级组织工作规律的研究,积极依托“民主法治村”平台,指导、监督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实现平稳过渡;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开展村务“法律体检”,重点查找农村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民主法治村”创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帮助制定、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为基层组织决定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深入推进“四个民主”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换届后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派系宗族对立、群体性上访闹访等特殊情况,及时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同时,各地要结合省厅即将修订的省级“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完善动态考评机制,探索持续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大力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水平。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一规划、部署、实施,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司法行政社会影响力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基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抓紧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配套建设工作,选好配强调解委员会主任和调解员,原则上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两委”成员兼任。要认真总结“乡村法律顾问”服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完善工作规程、督查指导、评议考核、经费保障等制度措施,推进“乡村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运行、长效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建设,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要及时调整、充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组织网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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