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银行贷款的必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功能区)电力需求侧管理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市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内企业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中央企业直接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财政局,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确保项目质量。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拓宽工作视野,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广泛通知、受理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好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原则上各区县、各集团公司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确保申报项目的高质量。
六、相关说明
(一)申报截至日期
2012年项目的申报截至日期为2011年8月12,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实事求是。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光盘)两种方式报送。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要按要求胶封成册(附件5),一式五份。区县、集团公司等项目组织部门以及项目单位对上报的全部材料要做好备份保存以备查。
(三)文件下载地址
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可通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人:王佳蓓;电话:23302077
附件:
1.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
2.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
3.《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 申报项目汇总表
7. 申报材料胶封要求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度)
项目名称:
机构名称: (公章)
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