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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柳州市2009年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考评人: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09年市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考评单位:

考核内容

评分

依据

自评分

组织领导

 

15分

1

5分

纠风工作组织机构健全(2分);人员(允许兼职)落实(3分)

文件、材料

 

2

3分

领导在机关或系统部署纠风工作(主要领导的计2分,副职领导的计1分)

领导检查纠风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领导的计2分,副职领导的计1分)

领导讲话、记录、报道等

 

3

7分

坚持和完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1分);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到位(4 分);发挥牵头或负责部门作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2分)

文件、会议纪要等

 

任务落实

 

15分

4

5分

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工作职责(5分);牵头或负责两项以上专项治理的按比例折算分值

文件、记录等

 

5

5分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明确(5分);牵头或负责两项以上专项治理的按比例折算分值

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

 

6

5分

部门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业务科室

文件、记录等

 

工作措施

 

34分

7

3分

宣传发动,积极依靠群众参与专项治理(3分)

书面说明情况

 

8

5分

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反映纠风工作情况的信息,总数第一名计5分,其他按比例折算分值

复印件材料(各部门收集统计)

 

9

3分

有工作简报或信息载体(网站等),上传下达渠道畅通。

证明材料

 

10

8分

制定完善纠风工作相关制度(2件以上,每件4分)

下发文件及制度书面材料

 

11

5分

加强工作检查指导3分;开展纠风工作培训2分

检查报告、培训证明等

 

12

5分

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1件以上)(5分)

调研报告、情况汇报等

 

13

5分

督办、转办的案件及时报结(5分);没有督办、转办件的按5分计

记录、案件书面材料等

 

 

26分

14

10分

年度纠风工作采取的新措施,取得新的成效

工作总结、相关报道等

 

15

4分

开展“行风热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督办件办结率达100%的(3分),不足100%的按比例折算分值;总结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典型事例(1分)

办结率数字对比、列举事例或相关报道等

 

16

8分

发现和树立纠风工作先进典型

相关材料

 

17

4分

2009年度的信访件与2008年度相比:

群众对部门、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举报下降或者持平(4分)

记录或统计数字对比等

 

10分

18

5分

按时上报年终工作总结(3分);及时上报自评情况和自评得分表(1分);参加考评材料档案整洁(1分)

工作总结、自评情况等书面材料

 

19

5分

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不正之风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5分)

总结、调研报告等

 

加减分部分(获自治区纠风办加分的双倍给,减分的双倍减)

20

典型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作为经验总结推广[包括有领导批示、会议典型发言、文件转发、报刊登载(注有编者按)]的,每条加8分。被上述单位召开现场会的加20分。

相关材料

 

21

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每件加3分;重大案件(涉案件金额20万元以上或2人以上)每件加6分。对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按桂纪发﹝2005﹞16号文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给予纪律处分的每起3分;其他追究方式的每起2分。

立案决定书或处分决定、责任追究证明材料

 

22

出现问题,被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点名通报批评的,扣5分;被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点名通报批评的,扣3分。(得分栏以负分表示,同一问题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不累计扣分)。

自评隐瞒不报的,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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