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和分数
| 序号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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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分
(20分)
|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16分)
| 1
| 1分
|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纠风办人员到位,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联度会议制度)到位
| 开展上述工作的相关文件材料,结合实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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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分
| 及时部署本级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开展动员部署,落实纠风专项经费,开展督促检查,按要求做好纠风工作情况统计及工作总结等工作(各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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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分
| 落实县区政府作为纠风工作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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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分
| 专项治理的各牵头单位分别制定年度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年度检查、形成工作总结
| 文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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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4分 )
| 5
| 1 分
| 由纠风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纠风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部门
| 本级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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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分
| 对乡镇、街道纠风工作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
| 考核、表彰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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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分
| 对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或从源头上遏制纠风问题的发生等开展调查研究
| 调研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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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安工程”60分
| (一)落实强农政策,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打造“安农工程”(12分)
| 8
| 1分
| 认真部署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 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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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分
| 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实行公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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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分
| 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
| 治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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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分
| 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及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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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分
| 建立健全涉农负担监管“五项制度”(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涉农负担日常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 检查文件或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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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分
| 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 监督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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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分
| 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每起1分,共2分)
|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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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1分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
| 文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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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分
| 加强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 做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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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打造“安康工程”(12分)
| 17
| 1分
| 认真部署辖区本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 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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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分
| 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
| 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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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分
| 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食品药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
| 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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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分
| 推广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制度,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 文件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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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分
| 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 文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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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分
| 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 文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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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分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考评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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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分
|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 检查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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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分
| 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
| 数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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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分
| 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
| 文件及数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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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分
|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各项制度。
| 检查、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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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分
|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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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6分)
| 29
| 1分
| 建立两项资金的专项工作协调机构,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 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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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分
| 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手持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
| 检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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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分
| 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
| 制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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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分
| 加强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
| 检查、总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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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1分
| 坚决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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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分
| 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 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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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18分)
| 35
| 3分
| 建立专项工作协调机构,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三项基金各1分)
| 部署、检查、总结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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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5分)
| 36
| 2分
| 督促本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
| 检查安排及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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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分
| 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 审计等报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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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5分)
| 38
| 2分
| 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 检查安排及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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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分
| 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
| 查处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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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分
|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 数字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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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5分)
| 41
| 2分
| 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
| 审计等报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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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分
|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 查处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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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12分)
| 43
| 2分
| 认真部署辖区专项治理工作,一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 会议纪要等材料文件、台帐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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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分
| 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检查报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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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分
| 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 检查报告、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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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2分
| 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 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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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分
|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收取捐资助学费与录取挂钩,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等。
| 检查报告、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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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分
| 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 审计等报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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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专项治理工作(15分)
| (一)治理公路“三乱”(6分)
| 49
| 1分
| 召开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 会议纪要、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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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分
|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 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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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1分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 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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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1分
| 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
| 检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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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1分
| 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 检查汇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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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分
| 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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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2分)
| 55
| 2分
| 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的监管;辖区内没有发生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自查不扣分,经上级查实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1 分)
| 检查情况等书面总结材料;市有部门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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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3分)
| 56
| 1分
|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
| 统计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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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1分
| 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
| 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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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分
| 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
| 文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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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清理规范评比达标(2分)
| 59
| 2分
| 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严格甄别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研究规范性文件加以控制和规范;辖区内没有举办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自查不扣分,经上级查实一起扣 分,直至扣完)
| 文件、登记材料、汇总材料等;市有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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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控制和规范举办节庆活动
(1分)
| 60
| 1分
| 加强对政府机关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节庆活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因举办节庆活动浪费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以及助长不良风气,从中牟利等问题+辖区内没有举办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自查不扣分,经上级查实一起扣 分,直至扣完)
| 相关文件、检查情况、统计汇报等材料;市有关部门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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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1分)
| 61
| 1分
|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差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 检查情况等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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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办理群众投诉(5分)
| 62
| 1分
| 县 “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正常运作,城区组织参加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 开展工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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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2分
| 对群众反映的“政风行风热线”问题,属市纠风办转办的,按时办结上报(1分);属自办的,办结率达90%以上(1分)
| 以办件档案或列举数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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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2分
| 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办结率达90%以上(1分)。有群众投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的典型事例1分,一件0.5分,满分1分
| 受理投诉数字统计对比;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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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度工作加分内容(获自治区纠风办加分的,双倍加分)
| (一)预防不正之风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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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专项治理,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着力解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及时提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含县、区直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1件1分;问题已得到治理和纠正的,一件计2分
| 事例、建议意见或调查报告;治理或纠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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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制创新
| 66
|
| 推出有创新的纠风工作举措,并形成经验材料上报,一起2分
| 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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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建设
| 67
|
| 县、区政府一级建立的纠风工作新制度(含县、区纠风办牵头或联合制定的),一件1分。与前面业务内容相同的,不重复计算
| 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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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处纠风案件
| 68
| | 县(区)纪委、监察局、纠风办查处涉及纠风的案件,其中县查处案件每件1.5分区查处案件每件2分;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或2人以上或涉及科级干部的,每件4分
| 立案决定书或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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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 县(区)直部门查处涉及纠风的案件,其中县直查案每件0.5分,区直查处案件每件1分;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或2人以上或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每件2分
| 立案决定书或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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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 所辖的乡镇、街道纪(工)委查处涉及纠风的案件,每件1分,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或2人以上的,每件2分;所辖50%以上的乡镇、街道查处纠风案件的,计3分
| 立案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以及统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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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 对在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中发现的不正之风问题,按桂纪发[2005]16号文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含县、区直单位及所辖乡镇、街道),其中: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处理被采纳的,1件2分(涉及科级干部的,计3分);其他责任追究方式的1件1分(涉及科级干部的,计2分)
| 立案决定书或处分决定以及统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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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
| 72
| 满分5 分
| 被市级以上报刊或纪检监察网站、《纠风工作报采用的反映纠风工作情况的信息,各县、区自行收集统计,总数第一名加5分,其他以第一名得分为基数,按数量比例加分
|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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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 被市纠风办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加0.5分
| 市纠风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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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先进典型和经验
| 74
| | 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得到自治区领导批示,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纪委转发,自治区级会议采用或省级报刊登载的,每件加8分;被市级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纪委及市级报刊登载并有编者按的,每件加5分;被市主管部门推广的,每件加2分。纠风工作创新举措被市级(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8分;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加5分。
同一内容多层次刊载或推广的,按最高分计算
| 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考核前上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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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度工作减分内容(被自治区纠风办减分的,双倍减分)
| (一)纠风工作任务不落实
| 75
| | 纠风工作任务、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件减2分;被市级级通报或曝光批评的,每件减3分;被省部级、国务院通报批评的,每件减5分。
| 县、区纠风办统计后,市纠风办核定
|
76
| | 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导致严重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的,涉及该专项的业务加分全部扣除。同一问题多层次批评的,按最高减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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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访投诉情况
| 77
| | 有向国务院纠风办举报投诉不正之风问题的,1件以上的减1分,查证属实的减6分;有向自治区纠风办举报投诉不正之风问题的,2件以上的减1分,查证属实的减3分。向市纠风办举报投诉不正之风问题:与2008年相比,降幅达不到20%的,减1分;比2008年增加的,减2分。
市纠风办督办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每件减2分。
对属于纠风职责范围的信访督办、转办件,不认真受理,引起反复多次投诉的(属于缠访的除外),每件减2分
| 市纠风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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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报材料情况
| 78
| | 不按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报表等,各减1分;统计数字不真实的,减2分
| 市纠风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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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 资料档案管理混乱,酌情减1-2分
| 考评组认定
|
备注
| 1、城区无相关业务内容的,考评时可直接获分;2、加分、减分总计分不设上、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