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建委,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3. 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委、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柳州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
(五)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收取捐资助学费与录取挂钩,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等。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局、建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监察局、纠风办,桂中公路局、市城投公司
(七)以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强调查研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机关和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编办、国资委、法制办、纠风办、财政局、司法局、监察局,柳州银监分局
(八)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影响力。并将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协办单位: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等
此外,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人事局等
继续巩固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等各种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市文化产业办、园林局、财政局、纠风办等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物价局、金融办、信息产业局、纠风办等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作为今年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