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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提高我市行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促进行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国内、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我局决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全市选取若干个行业进行试点,每批试点期限3年。通过试点在行业内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明显提高行业专利申请量,增强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试点创造经验,示范带动全市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市首批试点单位不超过5个。
  二、试点内容和任务
  试点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在本行业企业中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信息咨询及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二)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对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行为规范。
  (四)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行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应对外来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协调组织应对涉及行业重大利益的知识产权问题。
  (五)在保护企业权益的基础上开展企业间专利互为许可使用。
  (六)其他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工作。
  三、扶持措施
  (一)与各试点行业协会或行业管理组织之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帮助扶持行业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
  (二)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需求,定期为行业举办知识产权知识宣传培训。
  (三)利用汕头市专利信息平台,定期为试点行业提供行业专利信息分析报告。
  (四)对纳入试点的行业,给予一定引导经费,专项用于推进试点工作。
  (五)指导试点行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应对外来知识产权冲击。
  (六)指导扶持试点行业协会或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专利文献库或行业专利数据库。
  四、申报条件及办法
  (一)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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