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0年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资质审验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管〔2010〕700号)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根据《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83号令)第
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本市获证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进行2010年年度资质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2010年10月31日前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为本次年度审验对象。
二、审验申请时间
属于上述审验范围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于2011年1月31日前填写《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审验。
三、审验要求
1.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当充分重视本次年审工作,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
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机构,年审时应携带正、副本原件。
3.资质证书到期的机构,必须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申请重新定级(复核),并携带协会受理证明参加年审。经我局审核资质并批准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将直接加盖年审章交监理机构。
4.年审时还需提供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今年将在审核并确认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专业后换发新证。
5.对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的认定以最近一次注册登记的单位为准。
6、对连续3年没有工程设备监理业绩或工程设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机构将采取降级等处理措施。
四、审验处置办法
1.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在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不申请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2.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