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与公安、物价、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相关信息。研究监管措施,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对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进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风险监控和风险预警。开展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责任教育和法制培训。推动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进一步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引导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自我风险责任管理,严格防控机动车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在检测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降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风险。
(二)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和证后监管
5.加强对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质量的评价和管理。修订《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工作指南》,规范和指导评审工作;运用网上办事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质量的评价、分析和监控,提高评审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筹备建立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核中心。
6.加大对资质认定获证机构的证后监管力度。根据国家认监委工作重点和本市经济发展特点,重点在食品、建材、环境等检测领域的获证机构中开展以能力验证、现场核查等为主要检查方式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获证检测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7. 贯彻落实《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一步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工作部署,做好食品检验机构换证核查工作。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开展评审员和行政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食品检验机构核查工作;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摸清各辖区内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实施日常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区、县质量技监局可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区域监管实际,对除食品以外的其他检测领域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开展日常监管。
8.开展检验机构立法研究工作。在开展《上海市检测机构现状和十二五发展政策研究》和《利用外资检测机构优势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等课题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上海市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的送审稿。加强检测市场监管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本市检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9.加强质检机构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本市政府授权质检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本市质检机构证后监管,强化质检机构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委托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开展质检机构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意识教育,提升本市质检机构检验人员依法施检意识和技术水平。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围绕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等6大支柱产业和9大高新技术领域,支持本市检测机构申报国家级质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