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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


  (五)继续与《新民晚报》合作,开展为期7天的以“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树立质量技监良好形象”为主旨的“春令热线”专版报道工作。

  (六)结合20类许可证产品下放省级发证工作,对本市所有区、县局和部分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就国家质检总局新下发的8个有关许可证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规范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工作,增强企业、监管人员和消费者的质量法制意识;为百家企业提供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培训;组织有关专家为部分有机、绿色和无公害等认证获证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帮助企业诊断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七)结合“创先争优”志愿行动,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开展12365质量热线走进社区活动,发放大质检文化宣传手册,现场受理黄金珠宝、皮革制品、真丝服装等产品的质量咨询、申诉和举报,宣传12365的服务特色。

  (八)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推广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成果,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九)受理絮用产品、纺织品、服装产品的质量投拆、举报,并提供技术咨询,同时开展部分项目(PH值20批次、甲醛20批次、黑心棉不限批次)的免费检测;结合“双打”活动及“三八妇女节”,对历年女性内衣抽查不合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并开展全市袜子产品监督抽查。

  (十)召开上海市场平板电视机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新闻发布会,举行机动轮椅车产品质量分析会。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 “3·15”系列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宣传活动对服务城市社会管理,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提升质量技监部门形象、构建和谐、放心民生环境的现实意义。要通过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地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关心质量工作、理解质量工作、支持质量工作的意识,促进上海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各区、县局要积极联系所在区、县媒体,全力做好宣传工作,使“3·15”系列宣传活动有声势,有亮点,出成绩,出效果。

  (二)精心组织“3·15”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周密策划,精心部署,有效组织,突出宣传质量技监部门全力配合“双打”,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采取各类惠民、便民措施等多项行动,尤其要认真组织、落实好“春令热线”的各类活动,充分展示质量技监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各技术机构要统筹安排,在技术专家、装备展示、技术问题解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区、县局要积极参加所在区相关部门组织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共同营造出良好的维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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