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农资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各区、县同一类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的,依职能确定为重点区域,在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区域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区域名单须报送市局监督处。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各有关区、县局要专门制定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为农民服务的咨询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宣传活动。
2.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建立与农委、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联合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联手、联动力度,加快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速度。要强化省际间执法打假案件协查机制,对“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中发现农资质量违法生产企业标称在外省市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填报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表(附件5)。市局将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开展省际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认真做好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情况分析,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要总结、研究并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各区、县局应结合区域实际,按文件要求确定本区、县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整治区域名单,并于2011年3月10日(周四)下班前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相关名单(附件1)及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应于2011年4月22日(周五)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3;并于2011年11月18日(周五)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附件2、附件3。各有关单位如查获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4)。
市局监督处联系人:沈 江 陆祁龙
联系电话:54261844 传真:54266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