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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承担市创建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日常事务。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综合督办。负责创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全民创业工作协调会;定期总结、通报全市全民创业活动开展情况,每月编发1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
  (二)对初始自主创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含中职)毕业生、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转业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认定和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三)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组织编制全市创业培训和有关技能培训计划,将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年内新增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教师30人。组织启动全市创业培训月活动,针对各类创业群体,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创业培训、咨询。定期举办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每年完成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创业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包括创业人员参保办法和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办法,加快构建统一的创业保障体系。
  (五)设立全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编制、人员、场地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组建全民创业服务网站,为创业者及时提供全方位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信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
  加大对创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和保障力度。对重点创业项目用地,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加快创业项目土地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缩短用地审查办理时间,简化报批材料。
  市建委、市规划局
  (一)根据产业布局加快市、县区两级创业基地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指导各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各基地的基础设施详细规划和建设,为孵化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硬件基础。
  (二)根据创业要求加快创业住房保障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研究和制定针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等不同创业群体的住房保障措施,建立合理、有效的创业群体住房保障体系。
  市工商局
  (一)放宽投资创业工商注册限制。按照规定,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凡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且无需审验注册资本金。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凡符合规划、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非商业性用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注册场所。放宽冠名限制,降低自主创业者进入门槛和成本,吸引更多人自主创业。
  (二)设立创业“工商咨询服务台”,为各类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和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方便、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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