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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


  2、建立综合执法检查制度。市建工、市政和园林等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每年由市建委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综合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建工、市政和园林等主管部门所属监督机构应建立各施工现场管理信息库,并负责定期向市建委通报相关信息。达到亮红、黄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向市建委通报,市建委负责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库的管理和信息发布。

  五、有关要求

  1、市建委、建工、市政和园林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认真执行本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实现市场与现场联动,行政执法和信用管理体系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把全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各自责任,严格遵守我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和要求,督促各项目部抓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各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要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同时,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不断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各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基本要求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管信息。

  4、各施工现场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

  5、六合、浦口、江宁三区,高淳、溧水两县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南京市园林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

  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为便于操作执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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