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管理(85分)
7、计划、报表编报(2分):各区县住建局应编制小城镇中长期滚动建设计划和小城镇建设年度计划,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应完整、准确做好项目报表统计并按月及时上报。有一项计划或报表未按要求上报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
8、重点镇建设(35分):列入年度村镇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全部完成。
根据规划定位,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城镇特色,统筹安排城镇道路、绿地、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道路路幅适宜、路面平坦、铺装到位、人行道板平整、路牙顺直、绿化带整洁美观、路灯设置合理,各类管网等附属设施配套完善;城镇街头绿地和游园广场布局合理、绿量丰富、景观怡人,步道、照明、休憩等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城镇河道整治完成清淤、水体质量达标、完成岸坡生态建设与改造,沿岸绿化景观良好、具有特色。集镇整治参照一般集镇整治标准。
当年列入市级补助计划的重点镇道路建设项目有一个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扣7分;当年列入市级补助计划的重点镇集镇整治项目有一个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扣7分,整治未达到标准的酌情扣分;其他建设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一个扣2分;建设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酌情扣分。
9、一般集镇整治提升(6分):各区县每年应开展至少2个非重点镇老集镇整治提升(已经整治完毕的不受此限制),列入年度村镇建设计划的建设整治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全部完成。
以城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路灯、景观绿化、立面出新、杆线下地或整理、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等为重点,完成集镇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城镇道路平整舒适、畅通安全,各类管网等附属设施完好。建筑立面、沿街围墙围挡粉刷出新,沿线橱窗展示美化出新,门头店招、广告牌匾等样式、色彩、风格与区域相协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杆线架设整齐有序。绿化乡土生态,形成规模,景观怡人。河塘水体洁净,岸坡植绿。管理规范长效,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和现象。
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整治项目有一个未完成计划进度的,扣3分;整治未达到上述标准的酌情扣分。
10、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9分):列入年度村镇建设计划的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全部完成。
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进行方案设计,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实施建设;建成投入使用后,尾水应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日常管养制度,有专人进行有效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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