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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6、企业补助: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对企业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其他政策性补贴、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支出、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支出、其他支出等。
  7、行政政法:公检法司支出包括劳教支出、监狱支出、公安支出、其他支出等、其他工交事业费、退伍军人安置、华侨事业费、其他部门事业费中的审计经费、检察纪检经费等。
  8、税政:税务事业费等。
  9、预算:取消农林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后农业税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各种支出或奖补资金以及结算补助中的企业军转干补助等。
  10、其他:中央财政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三奖一补补助资金及其它临时性的专项补助资金等。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的报告方法及内容
  1、由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将每年度中央财政对甘肃省下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报送专员办和财政厅监督局,由专员办会同财政厅监督局对所报的数据进行汇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网络,达到资金使用事前、事中跟踪监控的目的。
  2、自2006年起,每个年度决算终了,于当年5月1日前由省内各市(州)财政局将上年专项资金的转拨及分配使用情况分类统计汇总上报专员办和财政厅监督局。
  3、从2006年起,每个年度决算终了,于当年5月1日前省级使用专项资金的各有关部门将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分类统计汇总上报专员办和财政厅监督局。
  4、各市(州)财政部门、省级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资料及表格(见附件1,填表时请详细阅读表尾附注),要对专项资金下拨文件文号、资金额度、各级财政配套资金额度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等进行详细归类汇总,并编写《填表说明》,一要对资金的预算科目及所属类、款、项作具体说明;二要对辖区内的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大型基建项目数量、项目内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实际拨付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进行详细列表并具体说明(上报文字资料的同时上报一份电子文件,报送地址及联系人等情况详见附件2)。
  5、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报告制度的报送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市(州)财政部门、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报告制度要明确指定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实行专人负责。所上报的报告要注明填报单位、填报人、主管领导,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有关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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