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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清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清算工作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6〕32号)


各市(州)财政局、经办银行:
  为切实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清算(以下简称“清算工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的时间。此次清算主要是对2003-2005年度各市、州申请已经拨付的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清算工作从2006年6月20日开始,2006年9月30日结束。
  二、清算的步骤。清算工作分为自查和报表填报阶段、实地审核阶段和出具清算报告阶段等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报表填报阶段。首先由各经办银行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自查,如实向各市、州财政局填报《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情况自查表》(表式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各市、州财政局对经办银行申请上报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材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开展抽查,抽查面应不低于20%。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州财政局对自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总填报2003-2005年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清算表(表式见附件2-4)。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意见和建议等。自查总结报告及汇总报表(包括电子文档)于2006年7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全省数据资料,送专员办进行审核。
  (二)重点检查阶段。2006年8月中旬开始,由专员办牵头,与省财政厅组成重点检查组,结合各市(州)自查情况和各市(州)申请、拨付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等情况,组织清算前的重点检查工作。
  (三)出具清算报告阶段。自查和实地审核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专员办根据自查和实地审核情况,向财政部出具2003-2005年度甘肃省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资金清算报告。
  三、清算工作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和经办银行要加强领导,认真对待此次清算工作。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纠正,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积极进行改进。实地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专员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理》等有关规定就地进行处理,违纪性质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请各市、州财政局按照规定时间上报2006年一、二季度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和拨付情况资料,以便及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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