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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全省部分地区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

  兰州市(含红古区)2005年在排污费支出中安排支出环保系统基建等专项支出549.5万元。金昌市财政局2004年以污染治理项目的名义,从排污费支出中安排拨付金昌市新建污水处理工程款300万元,作为新建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之一。
  十、部分地区环保部门存在将财政安排下拨的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问题。
  白银市环保局2005年在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财政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办公楼工程款10万元。金昌市环保局2004年将收到市财政局从排污费支出中拨入的大气容量核定项目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不足31万元;2005年又将收到市财政局从排污费支出中拨入的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项目资金用于评审和规划编制支出和环境监测站购置材料等支出10万元。平凉市环保局连续两年将收到市财政拨入的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监督执法经费、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等支出64万元。平凉市崆峒区环保局2004年将该局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累计滞留的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11.44万元和省财政安排下达的锅炉污染治理资金2万元,共计113.4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楼。
  十一、个别地区存在虚列项目提前拨付排污费资金的问题。
  检查发现,嘉峪关市财政局2004年末在无立项审批资料的情况下,以嘉峪关市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名义,从排污费支出中拨付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200万元;2005年从排污费支出中多拨付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2万元,连续两年虚列排污费支出202万元。
  十二、个别地方财政部门存在将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支出的问题。
  检查发现,白银市财政局连续两年将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支出,少结转排污费资金结余417万元。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连续两年将排污费专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支出,少结转排污费资金结余94万元。
  十三、排污费资金支出安排滞后,各级财政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结转数额较大,不利于治污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
  经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均存在着较大数额的排污费专项资金结余问题,仅我们检查过的省级和五个市2005年末就结余排污费资金13379.6万元。其中:省本级2005年末累计结转资金7826万元;兰州市本级2005年末累计结转4452万元(含已安排未拨付资金2195.8万元);白银市本级2005年末结转资金610万元;金昌市本级2005年末累计结转资金329万元;平凉市本级2005年末结转资金162.6万元。有限的资金未能及时安排支出,与甘肃省治污环保事业的大量资金需求形成了很大的反差。究其原因,主要是排污费资金支出安排滞后,从省级到各地财政,除了嘉峪关市以外,基本上都是上年收入下年安排支出,加之每年的支出计划基本上都是下半年乃至年终才能下达,导致已经安排的支出计划很难在当年顺利实施。上述情况如不尽快改进,将不利于甘肃省治污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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