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09〕2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精神,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本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按要求将本单位特贴人员本年度考核情况综合汇总到附件1至附件3表格。
二、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9年度本单位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一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的情况,以及承担国家和省重要科研项目及课题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
三、各单位要对照我局提供的现有津贴发放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有自然减员或其它变动情况的,要如实、及时上报。凡因漏报、错报造成津贴发放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件相关表格可在www.rsj.sz.gov.cn下载。各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27日(周三)前将附件相关表格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12室),电子文档请直接发送至zyjs@opic.sz.gov.cn,以免影响2010年度特贴款的发放。
附件:1.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表
2.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及变动情况统计表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登记表
4.在职特贴专家科研成果统计表
5.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考名单(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或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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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目
| 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是否
院士
| 是否
博导
| 获特贴年份
| 特贴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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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目
| 工作时间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是否
院士
| 是否
博导
| 获特贴年份
| 特贴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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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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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
| 专家所在单位类型
| 专家所在单位
|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
|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编码
| 专家联系
电话
| 专家联系地址
| 专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 按月发放国务院津贴的发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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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后
| 专家所在单位类型
| 专家所在单位
|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
|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编
| 专家联系
电话
| 专家联系地址
| 专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 按月发放国务院津贴的发放
|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出单位时间
|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出我省时间
|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入单位时间
| 犯错误停发津贴时间
| 年度考核不称职时间
| 特贴人员去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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