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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动态管理办法》(粤人发〔2003〕2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09〕221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09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精神,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本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考核工作,并按要求将本单位特贴人员本年度考核情况综合汇总到附件1至附件3表格。

  二、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9年度本单位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取得的成效,特别是一年来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项的情况,以及承担国家和省重要科研项目及课题情况,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

  三、各单位要对照我局提供的现有津贴发放名单进行认真核对,有自然减员或其它变动情况的,要如实、及时上报。凡因漏报、错报造成津贴发放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件相关表格可在www.rsj.sz.gov.cn下载。各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27日(周三)前将附件相关表格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012室),电子文档请直接发送至zyjs@opic.sz.gov.cn,以免影响2010年度特贴款的发放。

  附件:1.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表

  2.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及变动情况统计表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登记表

  4.在职特贴专家科研成果统计表

  5.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考名单(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或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变动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是否

院士

是否

博导

获特贴年份

特贴证书编号

 

 

 

 

 

 

 

 

 

 

 

 

 

 

变动后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是否

院士

是否

博导

获特贴年份

特贴证书编号

 

 

 

 

 

 

 

 

 

 

 

 

 

 

项目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变动前

专家所在单位类型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编码

专家联系

电话

专家联系地址

专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按月发放国务院津贴的发放单位

 

 

 

 

 

 

 

 

 

 

 

 

 

 

 

 

 

 

 

 

变动后

专家所在单位类型

专家所在单位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

专家单位所在地级市编

专家联系

电话

专家联系地址

专家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按月发放国务院津贴的发放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出单位时间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出我省时间

专家人事行政关系转入单位时间

犯错误停发津贴时间

年度考核不称职时间

特贴人员去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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