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拍卖企业在拍卖二手车时,应于拍卖日前7日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前,拍卖人应到本辖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拍卖人应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拍卖成交后,要填写《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人应在拍卖成交、买受人支付车辆全款后,将车辆、随车文件及拍卖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交付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如实填写拍卖成交价格。
四、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各地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有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发现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义务未落实、交易过程不完善、服务不到位,商务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帮助企业予以完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抓好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建设工作,要实事求是地严格履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审核职责,防止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加强工作衔接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优化二手车流通行业结构,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各地要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之间的联合、整合和重组,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一是进一步优化企业布局,逐步改变二手车流通企业地区分布不均,经营水平不高的局面,加快实现二手车流通行业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二是针对同一个市场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并存和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场无市的问题,积极引导企业,采取联合、整合和重组的办法,开辟二手车集中交易的有形市场,进行规模化经营,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与新车经销商、汽车供应商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全疆二手车流通网络,将新车引入二手车交易市场,满足各个阶层对于汽车消费的不同需求,促进二手车流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