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
(新商贸行管〔201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
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手车流通行业是现代汽车流通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区机动车社会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和机动车更新换代的日益加快,二手车交易日趋频繁,二手车流通市场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和潜力。培育和发展好二手车流通市场,既可推动消费,又能增加税源,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服务,加强监管,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断提升素质,规范经营,提高效益,共同为二手车流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秩序。
二、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统筹规划
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发展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当控制、方便交易、活跃流通、促进发展”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优化交易环境,完善布局结构,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体系,促进二手车流通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一是要合理布局。各地要根据二手车流通企业的设置现状,确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总体目标,对二手车流通企业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完善,使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市场选址上与当地城市建设发展整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相一致。二是要有序发展。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汽车保有量增长、二手车消费需求和现有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数量及其服务功能,按照当地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要求,适当控制,规范有序地设置二手车流通企业,避免盲目的重复建设、无序竞争。各地要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流通发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