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本地区创新基地(企业)的初审和上报。
2.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完善创新基地(企业)政策环境,做好科技兴贸和自主创新政策的宣传落实,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3.建立完善对创新基地(企业)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制度,定期向自治区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报送创新基地(企业)建设情况,确保创新基地(企业)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三)被认定为创新基地(企业)的单位的主要任务
1.负责创新基地(企业)有关材料的组织和申报。
2.负责编制基地(企业)建设具体规划,制定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国际市场准入服务体系、政策促进体系等。
四、创新基地(企业)的申报条件及认定
(一)出口创新基地(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明确的地域边界和产业边界。产业领域必须符合有国际市场需求的特色农业、矿产业、轻纺工业、建材业、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
2.具有完善的创新基地(企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方向和建设目标。
3.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好的产业基础,乌昌地区、克拉玛依地区单个企业产品出口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单个企业产品出口规模达到50万美元以上,近三年出口保持稳定增长。
4.产业技术优势明显,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和技术处于自治区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一定比例,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销售收入的2.5%,并逐年增加。
5.产业发展环境良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创新技术服务体系、国际市场准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政策促进体系等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出口产品已取得有关国际认证。
6.创新基地(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并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报创新基地(企业)的单位须报送创新基地(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创新基地(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申报单位主要产业发展情况和出口情况。
3.创新基地(企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