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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述政策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市区和各县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
  在对基金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风险调剂金按各统筹地区当期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1%提取,规模逐步达到全市1-2个月的统筹基金支付水平。市级风险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市级统筹实施前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留存当地,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以后,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规定。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和市级风险调剂金解决。市级风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统一经办流程
  建立统一规范的业务经办流程、内控机制、内部考核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明确各级经办机构职责,建立经办机构间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形成参保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共同监管、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模式。
  (四)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和退出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和考核办法。实行定点互认,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建设,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联网结算。
  (五)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考核。对不执行市级统筹政策、因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和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市级风险调剂金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本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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