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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湖州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市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提前完成,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中趋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已从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大气中的多种污染因子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容易形成灰霾天气;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煤炭消耗居高不下,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很大;热电锅炉和工业炉窑脱硫效率仍有待提高,火电行业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尚未全面开展;城市餐饮业、建筑施工、农村秸秆焚烧、矿山开采排放污染物仍较严重;城镇与城镇之间、城镇与乡镇之间污染物互相扩散,酸雨、可吸入细颗粒物污染和臭氧污染逐步演变为主要大气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迫切需要对大气环境污染开展全面整治行动,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的必由之路。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明显成效,努力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强化与长三角地区地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市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先重点后一般,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大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率先在重点行业取得突破。分阶段推进电力、建材、印染、化工、矿山开采、蓄电池、电磁线、油品贮运等8个行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各地既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劣和大气污染防治主次矛盾的异同,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节奏,因地制宜地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与长三角地区各地市密切配合,力争到2015年,覆盖全市的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不断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稳中有降,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空气。

  --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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