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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6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1〕10号)、《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8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镇政办发〔2010〕4号)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配置、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服务模式和财政补偿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同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合理配置资源,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核编定岗,优化医疗卫生人员结构;实施绩效工资,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双考核”、“双挂钩”制度;建立新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到居民健康服务上来。通过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建立健全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的资源配置机制。

  1.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颁布《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2010-2020)》,按照每3-10万常住人口或每个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市城关镇应设置1-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30-50张康复床位;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每1万人左右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200-300平方米。按照规划要求,在新建城区和老小区改造中,住宅开发项目所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与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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