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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件三: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一、市、省直厅局(省属集团公司)需报送材料:

  1.市、省直厅局(省属集团公司)人事职改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省级无归口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机构委托)。

  2.《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人员材料清单1份(见附件),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推荐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用A3纸)打印件一式3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置于信封内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不装订)。

  6.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7.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8.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符合外语不作为必要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或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和市(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9.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

  10.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1.任期考核材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2.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需确定一篇代表作,并提供代表作原件1份。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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