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有农村户籍的农牧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新农保个人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对参保人补贴所需资金,自治区将给予补助。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试点县(市)和属于边境县、贫困县的,自治区给予全额补助;其他县(市),自治区给予60%的补助。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对选择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档次缴费的给予鼓励,按照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负担。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或间断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的补贴。
五、个人账户
试点县(市)应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牧民(补缴费不计入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缴费,月增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