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执法模式,提高劳动用工监管水平
(一)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经验。一是今年要在全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克拉玛依、乌鲁木齐、昌吉等地区要全面实现“网格化”管理,其他部地区要开展试点,积极推进。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明确覆盖城乡各类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区”,由监察员分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专人管理,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监管的全覆盖。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网,加强信息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支撑力度,将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业务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适时监控,并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的劳动用工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提升管理手段和管理绩效。
(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做好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估管理工作。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依法建立以诚信数据收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信息交流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为内容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数据库,对各类企业分类监管。
五、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和基本制度建设
(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专门机构,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分支或派出机构,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市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垂直管理的监察执法体制,强化层级监督和管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
(二)科学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任务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力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逐步完善以专职监察员为主干,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为补充的监察执法队伍结构模式。
(三)保障监察执法经费依法到位,推进办公装备现代化。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依法到位。各地、州、市要将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要按监察工作实际需要配备办案设备和交通、通讯等工具,保证执法装备齐全,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