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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骨干培训。自治区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学习业务培训。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监察员培训班、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提供工作,学习和掌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促进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集中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开展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手册以及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尤其是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要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活动,增强其法制观念,督促其依法用工,守法经营。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的宣传力度和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集中表彰一批守法诚信企业,集中曝光一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

  (一)突出重点,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重点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用工监管。要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以及对各类用人单位巡视检查比例,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

  (二)认真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开通维权热线等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

  要高度重视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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