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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1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为着力点,重点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强调解仲裁体制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促进我区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两基”建设
  1、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企业、行业自主解决纠纷的体制机制。力争企业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到80%以上,要在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50%。推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优势,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2、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加强仲裁
  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各地要把握机构改革的大好时机,年内尽快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济发展较快、案件量较多的地、州、市,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力争年底前在50%以上的地、州、市设立劳动人事仲裁院并完成内设机构的设置,编定相关工作职责,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形成高效、有序的案件处理流程,以缓解案多人少、经费紧张的突出矛盾。因地制宜的推进仲裁庭标准化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辅助设备,自治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要为全区做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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