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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监管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严防基金流失。加大对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

  --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制度和办法。研究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衔接,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的有效办法。

  --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宣传、落实《劳动合同法》为重点,进一步推行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人员为重点,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继续规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审核和事后督查。以非国有企业为重点,着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发挥集体合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逐步增强三方机制的代表性,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保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继续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三项制度,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完善行业工资分配关系调节政策。加强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和建筑业等重点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争议实体化建设,改革现行“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更加注重预防和调解、更加注重集体劳动争议处理以及仲裁为主的办案制度。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效能,规范仲裁程序,研究改革庭审方式,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形成企业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人民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解体系。

  --加强劳动标准的落实工作,严格特殊工时审批制度,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劳动者合法的基本劳动报酬权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最低工资制度,促使低收入职工工资得到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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