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服务。
2.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外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切合实际,分类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五五”普法期间 ,要以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乡[镇]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干部)、务工农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围绕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普法方式,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不断创新,提高实效。普法工作,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活动,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进一步学习宣传
宪法,努力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
宪法意识,使
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崇尚
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
反分裂国家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要紧密结合新疆实际,进一步培育和强化各族干部群众的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反对民族分裂、促进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尊严。要进一步将
宪法精神贯彻到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
劳动法》、《
公务员法》、《破产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司法》、《
合同法》、《
工会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个人所得税法》、《
证券法》、《
公证法》、《
民法通则》、《
刑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