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6]1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疆单位劳动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过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自治区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党发[2006]4号)、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决议》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7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工作主要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适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类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整个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者的法制观念,自觉地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