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市、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步伐,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权威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
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与国土资源、住建、公安、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事故多发行业的执法检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综合打击实效。
26.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力争到2012年底,按要求完成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加快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和紧急情况下社会应急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加强全市各级综合救援力量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存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各区分别建立1个智能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各区、镇(街)、市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1次以上综合性的应急演练。
27.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财政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积极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特大事故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攻关,以科技引领我市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应急管理综合系统,积极推动无线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辅助指挥平台,依靠科技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我市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和危险参数测控预警平台建设,提升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企业的危险部位、危险环节的监控水平。积极推行道路交通安全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全市重点列管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和运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