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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15.加大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依法加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将其纳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国土、住建、财政、金融、证券、工商等主管部门要根据“黑名单” 依法对企业采取严格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措施。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严格实行佛山市内的市场禁入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6.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应同步把安全生产纳入规划或计划。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尤其在转型升级中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作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检查。全市各类产业园区在规划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均要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并纳入,新建园区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17.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加大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淘汰或整合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发改、经贸、财政、科技等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大力培育发展安全检测监控、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专用设备等安全产业。

  18.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有效消除重大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19.保障对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各级财政应当结合实际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保当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与辖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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