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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佛发〔2011〕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制定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模式。

  2.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各项相对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安全发展。

  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本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党委常委会(镇、街领导班子工作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建立体现安全发展的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将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纳入党委主要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5.加大党委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党委各工作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工作内容,并适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比重,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组织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对安全监管干部在教育培训等方面要优先考虑;组织部门在年度评先评优时,应给予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一定比例名额;选拔后备干部优先考虑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管人员。宣传部门要完善安全事故新闻发布机制,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事故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先进典型、经验等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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