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扶持标准
(1)对零星成片新开发1亩以上绿茶基地(包括惠明白茶),每亩补助300元;改造低产茶园5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
(2)鼓励连户连片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户规模开发,年新开发面积达200亩或连户、连片基地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
(3)对新开发1亩以上惠明白茶(特指景宁品种,包括嫁接改造)、惠明观音茶基地,每亩补助600元。
(4)大力支持低收入农户和少数民族农户发展茶叶生产,新开发茶叶基地每亩增加补助100元。
(三)支持市场营销
1、兴建县内茶青市场、建设茶叶一条街或茶叶市场。2008年建成澄照茶青交易市场,今后根据发展需求再建设若干个茶青交易市场;根据产业发展进程,建设茶叶一条街或茶叶市场。
2、大力拓展县外市场。从2008年开始,在丽水市外县、市(地级市)、省级城市(包括茶叶专业市场内)设立惠明茶专卖店,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5万元、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再补助以上标准的50%;对在丽水市外大中型商场设立销售专柜的,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3、组织参加名茶评优活动。对获得国际或全国名茶评比金奖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四)鼓励支持企业上规模、上等级
1、组织QS和ISO 9000认证。对取得QS或ISO 900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
2、支持茶叶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对新建厂房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新建标准化厂房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予以每平方米补助150元(不包括办公及生活用房)。
3、支持茶叶企业购买使用新设备。对新购茶叶生产、加工、包装先进设备的,经审核,给予补助设备购置款的20%。
4、大力扶优扶强茶叶龙头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社,提高生产加工能力。对获得市级龙头企业或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3万元,获得省级龙头企业或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5万元。
(五)扶持标准化生产,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惠明茶品质
1、通过绿色食品、有机茶基地认证的,每亩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5元、20元。
2、组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
3、全面实施《惠明茶》地方和国家标准,建立市场质量管理体系。农业、工商、质检、茶叶协会等职能部门和团体加强监管。企业产品经抽查两次以上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惠明”品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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