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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步骤
  (一)2011年4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市房管局;落实项目选址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征地拆迁及施工图设计并进入招标程序,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二)2011年5月底前落实市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报批手续,项目全面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八、工作措施
  (一)实行目标考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和民生工程重点任务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任务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各区县政府对实施业主也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或合同书,从严加强规划、政策、质量、进度的履约管理。市目督办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二)完善制度。发布实施《自贡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和《自贡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保障对象和标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批准等程序和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市住房保障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收支项目的审核,负责对各区棚户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区县住房保障办、区县财政局负责所辖范围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上级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区县财政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区县住房保障办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充实工作机构。将市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更名为市住房保障中心,并赋予其市级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使用管理职能。
  (五)实行改造项目全程阳光操作。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实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招标,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全过程阳光操作。
  (六)搞好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先办理立项、优先供地、优先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帮助实施单位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为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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