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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五、实施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廉租住房房源筹集。2011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3000套,其中新建1947套,由各区县向上申报投资计划,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通过市场租赁和直管公房转化的方式筹集1053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2011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房源4500套,其中新建不少于3150套。通过由市和区县政府出资直接组织建设、分片区在普通商品住宅区适量配建、符合规划前提下在工业园区(集中区)和重大项目周边建设、转化改造等方式筹集。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单位集资建房和拆迁安置房形式完成。
  (四)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200套,荣县、富顺县各建设100套,户型确定在90平方米以内,售价为同地段商品房房价的80%至90%。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产权置换。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坚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对近期整片拆迁改造有困难的棚户区,由辖区政府进行道路、建筑外观、区域环境综合风貌整治。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棚户区住户,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逐步疏散人口,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
  (六)全面落实“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应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其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收回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已完成、无法再进行配建的,由开发企业折价出资,资金由政府集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我市2011年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投资166936万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1341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以社会化投入为主,市级财政配套5000万元。中央及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含地方债券中安排资金)另行安排给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保障性住房建设(仅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投资32836万元,除中央和省财政配套专项资金外,其余资金缺口由市、区财政匹配。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以下简称四区)的资金缺口由市、区两级财政匹配,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缺口由高新区财政自行解决。市级配套的11937.5万元,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在上年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在公积金净收益中安排2000万元,其余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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