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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工伤医疗保险科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内用人单位和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劳动监察与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区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自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十六)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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