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自贡市公务员局(简称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制定本市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的政策,境外在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认定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