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教育、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77名(含四区和高新区城乡规划办公室人员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总规划师1名(副县级),总园林师1名(副县级),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四区和高新区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各1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8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分别设立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和高新区城乡规划办公室,为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各辖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参与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辖区内一般节点和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负责辖区内永久性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负责辖区所属各乡镇(中心城区内集镇除外)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及跟踪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居民建房、农村村民建房、临时建设的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审批和跟踪管理;协助规划执法部门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任免各城乡规划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前,须征求相关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与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能分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审批,由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改委为主,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