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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简称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村镇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燃气行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审查、审批、审转各类城乡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监察执法,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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