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分级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主任、州人行行长、贵德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海南银监分局、州各金融机构和农牧、财政、公安、法院、统计、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规划安排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行,承办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试点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领导作用,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州人行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农发行、农行负责农业企业贷款和农牧户贷款的项目调研、项目筛选、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优惠,建立各类涉农信用档案;农村信用社负责农牧户的建档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贷款需求及利率的优惠;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农村质押贷款的建档工作。
2.政府办、财政局、农牧局负责协调涉农项目的政策支持,与金融部门共商共融“三农”资金,指导试点乡镇政府的信用建设,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当地村(组)及农牧户的领导;统计局负责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农牧户经济信息档案资料;公安局负责提供农牧户家庭人口等基本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建立经济信用档案,以保障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3.州、县两级各新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对试点乡镇的宣传。在宣传内容及形式上,以农牧区致富带头人、种养业、农牧业大户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利用农村牧区乡镇传统节日、集会等节庆日,采用诗歌、顺口溜、花儿、宣传单或组织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贷款农牧民的宣传,教育广大农牧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
六、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大试点工作考核力度。贵德县政府把信用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列入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年考核、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