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在规范市场秩序,扶优治劣上发挥作用,坚持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为品牌产品占据市场,打下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使更多的产品在市场的实际表现中发挥品牌作用,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品牌培育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加强分工协作,整合力量,共同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1、工商部门:负责《
商标法》赋予的职能,牵头做好品牌推进工作。一是要做好商标注册的引导、扶持、发展工作;二是要开展驰名、著名、知名、好商标推荐申报、评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不断地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执法行动,保护高知名度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利用企业名称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益行为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
2、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保障经费供给,将品牌发展基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筹措和拨付相应基金;对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县域好商标要列入企业重要的资产组成部分,防止企业在资产重组中出现商标品牌资产流失。
3、经贸、发改部门:负责对驰名、著名、知名、县域好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优先扶持。并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涉农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和展销会等活动,扩大农产品对外贸易。
4、质检部门:负责品牌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生产环节假冒伪劣行为。并协助工商部门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县域好商标。
5、金融部门:负责对已获得驰名、著名、知名、县域好商标价值评估确认。并对驰名、著名、知名、县域好商标以及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企业启动给予金融信贷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
6、科技部门:负责推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扶持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力度,帮助争取上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7、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品牌企业给予成本核算及税收方面的纳税服务、指导。并协助工商部门优先推荐支柱产业商标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县域好商标。
8、农业、林业环保部门:负责原材料地质量把关和技术指导,并协助工商部门筛选确定具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