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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1)


  (四)畜牧与饲料科

  拟订畜牧业和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良种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管理工作;指导草原建设、饲料资源开发。

  (五)防疫检疫监督科(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兽医医政药政科(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组织拟订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承担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人事科

  组织拟订水产畜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承担水产畜牧兽医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水产畜牧兽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兽医师1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正科级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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